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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1浏览量:来源:学生工作部

各班级: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通知精神,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于近日开展,现将我院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各班级: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通知精神,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于近日开展,现将我院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标准

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给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35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条件程序

(一)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由各专业按照下发名额推荐;

6.若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加权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7.如满足第五条中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足推荐名额,则从没有推荐上的班级中,按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每班最多一人;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9.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习惯。

(二)评审程序要求

1.各年级根据申请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2.由候选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一式两份);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及获奖学生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四、日程安排

推荐上报:11月1日-11月2日,各年级组织评选并填写相关材料,上报推荐名单;

汇总审核:11月3日--11月4日,各年级主任汇总审核,报学工部资助中心;

研究审定:11月5日--11月7日,学工部、院领导审定;

全院公示:11月8日--11月12日,在全院范围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班主任、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四)班主任、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院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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