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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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5浏览量:来源:团委

各基层团组织、各学生组织: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并有充分的时间对其进行考察,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按照中青发〔2019〕9号《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党组〔2015〕12 号《“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的要求

(一)学院“推优”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来源。在校共青团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没有通过团组织“推优”的团员,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的培养转为发展对象时,团组织还要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四)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做到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五)“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集中进行。

二、“推优”单位

1、各团支部为“推优”的主要单位。

2、现任学生干部考核基础分≥3的,由所辖院级学生组织“推优”。

3、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在本团支部推优。

4、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可由院团委直接推荐。

三、“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入党动机。

2、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推优”对象必须是2023年10月1日前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同时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积极分子每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推优”对象必须是2022年12月31日前推为积极分子且经党课培训合格的。

3、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团日活动。具体条件如下:

①四年级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且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学分;

②社会实践项目加减分不能<0分;

③原则上需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且参加两次以上团日活动。

4、工作表现突出,能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院团委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 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广泛而扎实的群众基础,认可度高。

6、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没有无故旷课、不参加集体活动、生活奢华、赌博等不良习惯。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①在工作和学习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绩突出、道德高尚,在传递正能量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

②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奖励;

③多次获得奖学金。

9、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良好群众基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院团委直接推荐:

①在团学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主要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

②在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专利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组织不予推荐:

①对于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态度消极、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于本单位学校荣誉的不良行为者;

②截至12月7日之前,仍有在挂课程的;

③受到法律惩处或校内纪律处分未过期的同学;

④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推优”程序

(一)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推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所在“推优”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召开团支部委员(包括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会议,根据“推优”条件,按1:2比例差额推荐的办法酝酿“推优”对象候选人名单,制作并打印《“推优”测评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具体程序如下:

①团支部书记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80%以上且班主任和2名学生党员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开会。

②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文件及支部本次“推优”的情况并简要介绍“推优”对象情况。

③“推优”对象宣读《“推优”申请》,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④本支部成员自由发言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⑤向到会的团员分发打印版《“推优”测评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支部“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⑥团支部书记组织现场唱票,并将“推优”对象得票情况如实记录于《“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并上报院团委,原始选票即《“推优”测评表》和《“推优”申请》留档备查。

⑦“推优”结束后,将获赞成票达总票数1/2的推荐名单按照获得同意票数的多少,确定“推优”上报名单,组织填写《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收集最终推荐人员的电子版、纸质版历年成绩单。

⑧推优结束后各支部填写推优记事卡。

4、院团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团委确定后,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推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所在“推优”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召开团支部委员(包括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会议,根据“推优”条件,确定本次“推优”对象,制作并打印《“推优”测评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具体程序如下:

①团支部书记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80%以上且班主任和2名学生党员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开会。

②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文件及支部本次“推优”的情况并简要介绍“推优”对象情况。

③“推优”对象宣读《“推优”申请》,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④本支部成员自由发言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⑤向到会的团员分发打印版《“推优”测评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支部“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⑥团支部书记组织现场唱票,并将“推优”对象得票情况如实记录于《“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并上报院团委,原始选票即《“推优”测评表》和《“推优”申请》留档备查。

⑦“推优”结束后,将获赞成票达总票数1/2的推荐名单按照获得同意票数的多少,确定“推优”上报名单,组织填写《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收集最终推荐人员的电子版、纸质版历年成绩单。

4、院团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团委确定后,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5、各学生组织“推优”程序参照团支部“推优”程序执行。

五、“推优”人数

(一)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的人数

四年级建筑专业团支部推荐人数≤2人。注:毕业年级(除大四建筑以外)不推荐积极分子。

(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的人数。

1、四年级团支部推荐人数≤1,五年级建筑专业团支部推荐人数≤1。

2、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组织考核基础分≥3的干部人数的1/3。

六、“推优”时间:

2023年12月7日开始至12月13日晚18:00截止,逾期未将材料上报院团委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推优”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学生不得同时在团支部、学生组织推优,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

2、个人匿名投票时,投同意票数可以多于“推优”推荐人数。

3、《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必须如实、认真、全面填写,内容不能遗漏。电子版历年成绩单可直接于“综合教务系统”下载PDF版本,纸质版成绩单需至行政楼二楼教务打印机处打印,不接收其他打印版本。上述电子版于12月13日下午18:00前以班主任为单位汇总,打包压缩,文件夹以“XXX(辅导员姓名)12月推优上报+积极x名+发展x名”发至xiandaikejituanwei@126.com。纸质版交至院团委办公室(虎峪校区:423办公室),逾期未将材料上报院团委者视为主动放弃“推优”工作。

4、各辅导员要严格审核材料:(1)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已年满18周岁;(2)入党申请书在2023年10月1日前递交;(3)团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必须在递交申请书时间之后;(4)入团时间必须和团员证上一致;(5)推优上报表中必填项要求填写准确、完整;

6、各团支部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做好团推优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班级推优任务。如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本学期的“推优”工作由院团委在广泛征求本支部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7、“推优”工作结束后,院团委将公示“推优”名单,对于在公示期间同学们有反映问题的“推优”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优”资格。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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