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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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3-05-09浏览量:来源:学生工作部

各班级:

202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感召和带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总结育人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前15%范围内(四年、五年总计),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6、除第五条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外,下列荣誉称号和奖项可作为第五条评选条件的补充参考:1、获得“国家奖学金”;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荣誉称号;3、获得“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S类、A类国家级名次;4、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运动员”称号。

二、评审程序要求

1、各专业(方向)整理学生四年、五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2、由候选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本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仿宋四号字体);事迹材料体现学生本人四年、五年大学生涯的进步历程或其现有的思想境界和进取状态,由班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研究确定候选人;

3、班主任完善各专业(方向)候选人各项上报材料,报年级主任审核、汇总;

4、学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拟表彰名单,在学院网站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意见反馈。

三、日程安排

1、推荐上报 :5月9日—5月11日,班级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

2、汇总审核:5月12日—5月13日,班主任完善各项上报材料,上报年级主任审核。

3、研究审定:5月14日—5月15日,学生工作部审定;

4、全院公示:5月16日—5月20日,在全院范围公示。

四、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电子版;

3、奖学金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

4、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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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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